一、项目名称:轻型冷藏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DS19G1-20210312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A座、西B座第13层
项目联系人:桂工 电话:185 8759 277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日
六、更改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七、更改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部分条款评分细则做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售后服务分:原“(2)投标车辆生产企业具有CAS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和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卓越)证书的得3分,只有其中1项的得2分”。补充为“(2)投标车辆生产企业具有CAS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和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卓越)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得3分,只有其中1项的得2分”
2、投标产品业绩及综合实力分:原“投标人所投品牌2019年以来广西区内单笔销售数量≥40台得15分;30台≤数量<20台得10分;20台≤数量<10台得5分;<10台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补充为“投标人所投品牌2019年以来广西区内单笔销售数量≥40台得15分;30台≤数量<20台得10分;20台≤数量<10台得5分;<10台不得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以及车辆发票复印件和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资信分:原“(1)投标车辆生产企业为具有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得5分,不具有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得企业不得分。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证明材料。”补充为“(1)投标车辆生产企业为具有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得5分,不具有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得企业不得分。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原“(2)投标车辆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证书”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5分,只有其中1项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补充为“(2)投标车辆生产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证书”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5分,只有其中1项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请按以上补充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八、查询公告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南宁j9九游会官方网站集团官网、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
招标人:南宁威耀集采集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